為了進一步加強水電站安全管理,切實防范小水電站安全事故,確保全市小水電站生產安全。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于開展全區小水電站等水利設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內水運管〔2022〕11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屬地管理、水利主管部門行業監管及小水電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小水電站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F將全市1座小水電站安全生產“三個責任人”落實情況予以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附件:巴彥淖爾市2022年小水電站安全生產“三個責任人”落實情況的公示表